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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智晶 瞿 晖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办理保健食品行政许可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保健食品申请许可存在着面广、从业人员复杂而文化水平素质又良莠不齐的现状。相对药品从业人员来说,保健食品的从业人员并无硬性的素质指标要求,如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求,在学历上也无明确要求,因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就给基层监管人员受理保健食品许可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首先,在申请材料的准备过程中,来申请办理的人员,特别是学历较低的人员在准备资料方面有一定的困难。如:管理制度的制定,如何制定,该有哪些具体措施,都弄不清楚。其次,在申请之后,对索票索证等管理知识欠缺,这就在保健食品管理方面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虽然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多次培训及日常帮扶,但是因为人员素质偏低,接受得慢,多次帮扶之后仍达不到预计效果,台账仍然建立不规范,不能把好购进产品验收关。第三,仅一人经营的小型企业,遇到家中有急事而又不想关店门,往往就会委托家人或朋友为其暂时经营,而此种情况下,代销人员是否符合健康标准就无从保证。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因为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准入缺乏标准,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管理意识和法律意识都嫌淡薄所致。而且,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侧重追求低投入高利润,而漠视法律和责任,保健食品各项制度要求得不到落实,保健食品安全更无保障。 鉴于实际监管工作中遇到的上述情形,笔者建议应从法律法规上对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标准予以明确。经营单位最少要有两名从业人员,且要取得相关技术职称。在职称方面可向《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看齐——“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开办也要明确:必须要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人员;对于没有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该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保健食品上岗证书,方可上岗。这样就能从根本上解决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从而在保健食品索票索证、经营管理等制度建立等方面,不仅能做到制定完善,而且能得到全面落实。 (作者单位:福建省光泽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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