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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防专用药物不得变卖和收费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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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近日通报2005年上半年血防工作检查情况。2005年6月14日至20日,卫生部派出4个检查组,分别对湖南省安乡县、湖北省阳新县、江西省鄱阳县、安徽省铜陵县、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云南省永胜县和四川省丹棱县上半年的血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   据介绍,各地认真执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计划,加大了防治工作力度,上半年多数地方已完成了查螺和易感地带药物灭螺任务;开始了重点地区的查治病工作;启动了国家血吸虫病监测点的工作,本次抽查了7个国家血吸虫病监测点所在村,有6个村按时开展了螺情监测;健康教育逐步深入;基本完成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采购物品的招标采购,并开始陆续到位。   检查中还发现,有的地方药物灭螺措施不到位;个别单位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报告不及时,治疗欠规范;健康教育不够深入;监测点工作尚未落实;个别地方仍存在违规收费现象。   卫生部要求,对本次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通报强调,吡喹酮和氯硝柳胺是中央财政采购免费提供疫区使用的血防专用药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卖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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