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药品市场制售假劣药品的花样繁多,造假手段及销售方式更加专业化和规模化,给药品监督执法带来一定困难,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笔者接上期内容,总结日常工作经验,就假劣药品的几种存在形式及如何识别归纳如下: 冒充药品 鱼目混珠 一些保健食品的供应商或代理商通过媒体或散发广告的形式,直接将保健食品宣传为药品,宣传其疗效和治愈率,使得广大患者信以为真,服下后延误病情,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认清批准文号,保健食品一般为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号,而药品均为国药准字**。 低温保存 明知故犯 这类劣药普遍存在于基层农村医疗机构,如常用药品破伤风抗毒素、注射用头孢哌酮舒巴坦钠等。这类药品如果存放于常温之中,将不能达到应有的药物疗效。这种现象有其客观原因,农村医疗机构的经济条件确实有限,但是,相关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应当了解该药品应当低温保存,之所以这样做主要还是存在侥幸心理。 在购买此类药品时,消费者要注意看药品的储藏条件。 过期仍售 投机取巧 执法人员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经常在药品货架上发现一些超过药品有效期的劣药,问其理由时,行政相对人的回答几乎是千篇一律:“早就不使用了”。既然已经不使用了,为何还堂而皇之摆放在药品货架上? 这里要提醒消费者购药时要认真看清包装上标的有效期限。 挖空批号 强词夺理 一些药品销售人员将药品的生产批号以利器挖空,执法人员问及理由时,其经常回答,这是新品种,厂家按地域在生产批号上作了标记,我是在其他地域购进来的,这种解释显然反法国家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不要购买生产批号被挖空的药品,若消费者发现此类药品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举报。 药材虫蛀 视而不见 有一部分中药饮片、中药材经常存放常温中,会发生虫蛀现象,如:莲子、莪术等。当执法人员发现并指出这类药材已经严重虫蛀时,行政相对人的回答往往是:“没有发现”。 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中药材时,必须注意药材上是否存在一些不规则的小洞或有白色的虫卵。如果有,该类药品已经变质,切勿购买。 (山东省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金刚 梁成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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