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肝宁片等7种广告严重违规药品,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要立即停止这7种药品在山西省的销售、使用和广告发布活动,并在相应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公开道歉。
山西省内各市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停售决定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并对辖区内执行暂停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局,如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继续销售上述违法广告药品的,对有关药品应立即进行封存扣押,依法处理。 暂停销售药品名单 药品名称 药品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名称 具体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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