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临沂市局以树立药店文明行业形象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着力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一是下发了《关于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加强药品零售监管的通知》,对创建期间加强药品零售监管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二是加强药品零售药店店面管理。对店内布局设置、营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等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进行销售,不得超范围、超方式经营。三是加强药事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开展药学服务,普及合理用药知识,增强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企业强化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企业行为自律。四是重视群众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群众举报投诉中涉及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投诉者进行反馈。五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分管领导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对市区内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查找药店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导零售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树立起药品零售企业的良好窗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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