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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七不准重击医疗机构违规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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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上海市卫生局昨日对全市医疗机构发布“七不准”要求,其中提到,“不准医疗机构巧立名目、乱收费、大检查”,各医疗机构收取病人的费用“必须严格执行市卫生、市物价等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出具相应收据”。   上海市卫生局强调,该市今年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凡是发现有违反“七不准”的行为,将依法受到警告、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严厉处罚。   上海长征医院副院长缪晓辉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七不准”提到的七种情况在各类医院都非常普遍,尤其是医生走穴等,在三甲医院更为严重。“在近阶段对医疗资源需求旺盛的情况下,这里面有一个如何界定和如何实施的问题。”   “其实这些‘不准’都是原先卫生部的规范和规定中有的,这一次再由上海市卫生局提出来,是一次强调。”上海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评价说,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不准”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重在落实”,“要想有切实的效果,还须与进一步推进医疗体制改革相结合。”   汪亮进一步建议,此类规定也要在区分公共性医院、公立性医院和经营性医院的基础上分类指导和规范。   上海市卫生局负责人昨天透露,为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净化医疗市场,近期该局将会同公安、工商、药监、物价等有关部门,联手开展对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活动,凡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2005年,上海市共立案处罚医疗机构违纪违规案件共达847件。其中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处罚案658件,依据《执业医师法》处罚案160件,依据《母婴保健法》的处罚案29件,处罚金额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80余万元。   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积极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和“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卫生资源”,是2006年全国卫生领域的工作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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