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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三药店售假“毓婷”被立案侦查
来源:-    浏览:612   更新时间:2011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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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毓婷”是一种常用的口服紧急避孕药,为了牟取暴利,一些商家竟然从非法渠道购进假药销售。日前,3家销售假毓婷的药店被查处,3起案件的嫌疑人已被立案侦查。

  假毓婷被查获

  6月中旬,包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6月9日在青山区九星同济大药房、昆区西北大药房、昆区贵草大药房查获涉嫌从非法渠道进货并销售的假药左诺孕酮片(毓婷)。当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还从昆区西北大药房查获涉嫌从非法渠道进货和销售的假药左炔诺孕酮片(金毓婷),从贵草大药房查获涉嫌假药米非司酮和左炔诺孕酮雌醚片。

  日前,同济大药房、昆区西北大药房、昆区贵草大药房的法人涉嫌销售假药,被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行动大队立案侦查。

  制售假药即追刑责

  市场上销售假药者屡屡遭到查处,售假者胆子为何如此之大?市公安局行动大队大队长韩建民分析说:“假药链条中蕴藏着巨大的利益诱惑,因此许多人不顾他人生命健康销售假药。”

  三家药店查处的假药量并不大,为什么会被立案侦查呢?

  据韩建民介绍:“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生产、销售假药。至于所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所不问。因为只要生产、销售了假药,就会破坏国家的药品监管秩序。如果生产、销售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会升格量刑。”

  ■链接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 万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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