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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日起实施 27类禁添加
来源:-   2011-06-20 淮安新闻网   浏览:318   更新时间:2011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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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6月20日讯 6月20日开始,国家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正式实施,明文规定27类食物禁止添加,滥用者将按有关法规被重罚甚至要坐牢。昨日,记者就新版标准相关内容向淮安质监局食品处相关专家进行咨询。   据介绍,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了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其中,有相应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280种;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77种;食品用香料1853种;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159种;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55种。   另外,与以往标准相比,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如过氧化苯甲酰、近氧化钙、甲醛等品种;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食品用香料分类、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等。尤其是明确了食用香精香料的使用范围,明确界定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稀奶油、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冷冻蔬菜、新鲜食用菌和藻类、原粮、大米、小麦粉生鲜肉、鲜水产、鲜蛋、食糖、蜂蜜、盐及代盐制品、6月以内婴幼儿配方食品、饮用天然矿泉水等饮用水等27类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精香料。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相对旧标准对滥用添加剂的相关对应法规经济处罚或责令整改等怀柔措施,新版标准对应法规规定,企业如在食品添加剂上出现了安全问题,除了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受到3年以上的刑罚。(记者唐筱葳通讯员康慨)   【相关链接】   走出认识误区拒绝盲目恐慌   误区1 含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不安全。   在超市或者商店里,我们经常看见一些食品的包装上标有本产品不含添加剂、不含防腐剂的字样。食品添加剂是否影响食品安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呢?事实上,凡是经卫生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都经过了安全性评价和风险性评估,只要使用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的添加剂,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添加到食品中,对消费者的健康没有影响,是安全的。   误区2 标准中规定的某些食品添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就是想添加多少就添加多少,没有用量限制   对于安全性较高的某些食品添加剂品种,标准中往往没有最大使用量的限值规定,而是规定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这是国际上通常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应该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在达到该添加剂预期效果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使用量,而不是想添加多少就添加多少。   误区3 食品中不允许添加某种食品添加剂就意味着不得检出,否则就是不合格食品   某种食品添加剂不允许在某食品中使用,并不等于不得检出。除了带入因素外,食品贮存过程中某些成分发生分解或者食品天然含有该成分,就有可能在食品中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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