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景
近期食品安全引起公众高度关注,而药品安全更关系着百姓的健康。日前,长春市民刘女士买药时遇到了一件闹心事,就是由药品“大限”将至引起的。 刘女士 药品能吃20天 有效期剩10天 日前,市民刘女士在红旗街某大型连锁药店买了两盒吗丁啉,每盒中有30片药。刘女士按照说明书,一次服用一片,一天吃3次。吃了两天后,刘女士突然发现,药品还有10天就过有效期了,而她要把这些药全吃完,还需要20天。更何况该药服用后有口干、嗜睡、头晕等反应,她担心连着服用时间长了对身体不好,原本打算吃一吃、停一停的。这回可倒好,即使天天连着吃都吃不完。 刘女士立即拿着两盒药与药店开具的小票找到该药店,要求全额退款。 “你们这药马上就过期了,怎么还卖呢?赶紧给我退了吧!”刘女士一进店就嚷着要退药。 “这药也没过期啊,我们卖这药没毛病,不能退!”接待她的销售员看起来很年轻,接过药一看尚未到期,表示坚决不能退款,理由是她们出售的药品尚未超过有效期,并不违规。 刘女士一听不能退,情绪有点激动,跟该店员争执起来。她说,药店卖给她的药量那么多,到过期时都吃不完,属于销售过期药,不但应该给她退款,还应该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最终,在一位年长店员的协调下,该药店为刘女士退掉了剩余的药品。 药监局 遇药店出售过期药可投诉 日前,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长春市药监局。该局市场处一位姓黄的工作人员表示,刘女士遇到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最好还是由刘女士与药店协商自行解决。因为该药店销售的药品尚未到期,所以不能按销售过期药品处理。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该药店的店员工作疏忽造成的。通常情况下,各药店都会经常清点店内药品,并提前数月做好准备,或者准备返货,或者及时售出,因此这种情况很少出现。如果市民发现有药店有意出售过期药,可以持药品及购药小票向他们举报,他们会立即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超过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药店 过期药均拆掉包装销毁 昨日,记者就过期药的处理办法走访了多家药店。受访药店均表示,药监部门有严格规定,过期药品必须销毁。在湖西路与建昌街交会处附近,一家药店的经营者周先生表示,他们药店几天前刚刚处理了一批过期药。 “过期药怎么处理?能直接扔进垃圾箱吗?”记者问。 “药品是不允许直接扔进垃圾箱的,我们需要把包装和药片进行分离,再扔到固定地点进行销毁。比如铝塑泡罩板的包装,必须把它剪开,把药取出来,再分头扔掉。”周先生回答。 周先生还告诉记者,“广州白云山制药”经常会不定期地在一些大药房举办“用过期药换新药”的活动,市民家中如果有过期药,也不妨等有活动时拿去“兑换”。 专家 过期药危害人体健康 吉林大学药学院的药剂学专家说,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就成为劣药,不仅会失效,还可能发生霉变,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疗效,毒副作用还可能加大,服用后直接危害人体健康。比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容易被氧化,而氧化后的VC对人体有害。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则容易引发过敏和休克。 另外,过期药品如果存放不当,会成为家庭中的健康隐患。大多数药品过期后容易分解、蒸发,散发出有害气体,造成室内环境污染,严重时会对人体呼吸道产生危害。冲剂、蜜丸等加入赋型剂的药品,在一定温度下会发生霉变,滋生细菌。因此,有关人员表示:“如果发现家中药品出现霉变、糖衣变色、结块、药片受潮、融化、虫蛀、发酵等异常或变质现象,都不应该使用,以免引起中毒。”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