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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应尽快建立未成年人医保制度
来源:-   2011-06-14 《瞭望》新闻周刊   浏览:190   更新时间:2011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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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6月14日讯 东莞母亲溺死脑瘫儿日前案发后,触动了社会的敏感神经。走过13年含辛茹苦的坎坷路,这位耗尽了钱财,也耗尽了心力的母亲,在最绝望的时刻,选择了这样一种悲剧的了结方式。   其实,在疾病面前,在孩子生与死的抉择面前,已经发生过太多的悲剧,这都呼唤社会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健康救生圈,也是为家庭撑起一把希望的保护伞。   我国医保从国有大型企业城镇职工开始覆盖,然后覆盖所有城镇职工,再到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与此同时,职工医疗保障要高于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医疗保障水平,这使得未成年人的保障水平也低于成人。不论在覆盖次序上还是报销标准上,当前做法都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健康不相符合,这也是前述悲剧的源头之一。   笔者认为,专门的未成年人医保制度应尽快建立,尽管并不意味着要另起炉灶,但至少应达到以下三个标准。   首先,覆盖所有未成年人,为所有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可获得医疗保障的平台。   这无需都由政府埋单,而应区别对待,用有限的资源设计最科学的制度。对于有支付能力的家庭,未成年人医保制度只是提供一个平台,让监护人有渠道和义务为其孩子购买保险,根据自己的财力按不同标准购买。对于低收入家庭,则由财政补贴保费。   有支付能力的家庭未成年人纳入医保的途径,可参考其他国家的经验设计,如通过父母所在单位的家属保险计划纳入,也可通过自由购买方式纳入,还可通过税收等政策来约束和鼓励家庭、企业购买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换一个角度看,这也是资源节约和负责任的制度设计。我国福利院超过90%的孩子为残疾或身患大病,大部分是弃儿。国家目前对这些孩子进行免费手术和治疗,然后再通过收养或寄养方式让他们回归家庭。这一成本其实很高。   从笔者参与的调研来看,很多家庭遗弃孩子,是为了让其活下去,一半以上的孩子被遗弃在医院,即使遗弃在其他地方的孩子,有的父母会在身上留个条,如说救救我的孩子,来世做牛做马报答您。如果有健全的未成年人医保制度,让家庭看到孩子生存下去的希望,这些孩子中很大一部分就不会被遗弃,能留在自己父母身边得到更好照顾,国家为此支付的成本也大大降低。   其次,由中央统筹,通过政策和资金为未成年人设定满足实质需要的最低医疗保障标准。   我们的医保制度由地方财政支持,很多地方还只是县域统筹或市级统筹,造成医疗保障制度的倒三角,越贫穷,保障越不力,如东部发达省份有的报销限额可以达到30万元,而一些贫穷的地方,报销限额只有1万元。   生病不像吃饭穿衣那样贵贱由人,病来如山倒,生死之间没有第三种选择,治病时效不能打折。1万元对于大病往往是挽救不了生命的。正是因为这样,即便是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还通过联邦拨款和州配套的方式,实现儿童医保的全国统一最低标准。   如果说做不到医保的全国统筹,是因为缺钱还是因为缺乏制度设计的智慧?孩子们同在祖国蓝天下,他们的生命和健康不应该差别对待,不应该因为生活在这个城市就可以活得健康,而在另一个城市就得冒着夭折的风险。   中央统筹还来自于另外两个现实需求:一是我们国家存在大量的人口流动,单农民工就有2.26亿,过低层级的统筹会使大部分弱势群体难以享受医保;二是我国优质医疗资源分配不平衡,异地就医很普遍。如果对所有成年人建立全国统筹的医保体系尚有困难,那么可先从未成年人开始试点。   再次,建立区别于成人的医疗保障标准。   目前未成年人医保主要混合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中,跟成年人在报销病种、报销范围、报销额度、报销限额和支付方式等方面都没有区别。有的地方对城镇居民推出了一老一小政策,似乎对未成年人有特别关注,而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发病率显然不在一个档次,将老小放在一起保障,未成年人实际上是吃亏的。   因此,应对未成年人制定单独的医保政策,以满足其实际需要及最大利益。如保险范围要扩大,以脑瘫为例,目前大部分地区都规定,脑瘫的康复费用不纳入保险范围,而实际上,对于大部分脑瘫患儿而言,其主要治疗依赖康复,而且早期干预非常重要。未成年人发病率低,在保障标准上也应高于成人。另外,在支付方式上,应在未成年人医保领域率先实现社保直接结算的方式。如果采用先支付后报销的方式,对不少大病未成年人家庭来说,医保制度仍将是水中花、镜中月。(张文娟作者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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