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26日联合印发的《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中明确,综合医院要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并根据自身实际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
这是对《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要求的具体落实和细化。 试行指南分为前言、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中医专病(专科)建设、中药房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共9个方面。 试行指南中要求,医院应有熟悉中医药政策和知识的院长或副院长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中医药发展的措施与办法,督促有关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 试行指南中指出,医院要制定鼓励和支持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措施,为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其他临床科室提供制度保障;制定鼓励各临床科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措施和办法,积极支持临床科室开展中医药服务;建立中医药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将中医药服务提供情况纳入医院各临床科室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试行指南明确,中医临床科室作为综合医院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体,应该发展成为带有全科性质的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试行指南指出,中药房要能够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综合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为了充分发挥中西医两种医学优势,提高临床疗效,缩短疾病进程,减少医疗费用,试行指南要求,综合医院要在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建立并落实中西医相互会诊转诊制度,中医、西医临床科室之间应主动向对方临床科室请求会诊或转诊。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