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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充当食品犯罪保护伞必严惩
来源:-    浏览:662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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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国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进出口和餐饮服务等关键环节,以及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突出查办九类职务犯罪案件。
 
  这九类职务犯罪案件分别是: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为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企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滥用公司监管职责的渎职犯罪;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放纵制售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渎职犯罪;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渎职犯罪;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食品检验结果及动植物检疫结果,或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食品不检验以及错误出证、延误出证的渎职犯罪;五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重大食品污染事故发生的环境监管失职犯罪;六是国家机关工作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食品安全监管事故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七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违法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的犯罪;八是国家机关工作员利用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贿受贿的犯罪;九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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