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食药监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确定10省为抽查地区
食药监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确定10省为抽查地区
来源:-   2011-05-25 中新网   浏览:168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25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生意社5月25日讯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动各地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关于抽查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情况的通知》。   《通知》要求将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抽查与国家局部署开展的2010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的抽查一并进行;《通知》确定天津、山西、吉林、安徽、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青海、宁夏等10个省份为抽查地区。   《通知》明确了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地方各级监管部门传达贯彻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工作情况;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全员接受会议精神传达;监管部门是否制定实施方案,是否实行网格化监管,细化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督死角。   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是否组织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内部员工培训;地方各级监管部门是否将国家局统一编制的宣传品样本印制张贴至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报道;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是否在媒体公开。   三、餐饮服务单位公开承诺情况;省级监管部门是否出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公示管理办法,加强备案公示管理;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在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   四、辖区监管部门是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是否立即进行整改;餐饮服务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是否按要求报送所在地监管部门。五是省级监管部门是否组织对前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