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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零售药店将设基本药物专柜
来源:-   2011-05-17 药店经营报   浏览:218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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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5月17日讯 秦皇岛市各零售药店均将设置基本药物专柜或专区,并按处方、非处方、内服、外用、易串味药品等分类摆放,其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   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是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真正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秦皇岛市要求,5月1日开始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为加强零售药店基本药物管理,该市在深入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对标达标工作中,明确要求将基本药物管理列入药店对标达标评分标准内容。5月20日前,各药品零售药店须在设立基本药物专柜或专区、分类摆放的基础上,设置醒目标识,将基本药物目录悬挂于店堂明显位置。同时,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此外,该市药监部门还将向零售企业发放《基本药物目录》,对零售药店人员进行培训,以通过零售药店告知百姓基本药物品种。同时将用快检车加大对基本药物的初筛覆盖面,加大对零售企业基本药物的抽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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