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药品监管机构,即欧洲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简称EMA),其前身(2004年前)为欧洲药品评价局(European Agency for the Evaluation of Medical Products,简称EMEA),于1993年依法成立,自1995年开始正式受理欧盟各成员国人用和兽用专卖药品的上市申请。该局办事机构在伦敦,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申请上市的新药进行技术审评和监督管理,具体有以下六方面:1.向成员国当局和欧洲委员会提供人用药品和兽用药品在质量、安全、疗效方面的科学意见;2.动员各成员国现有的力量,组建一支多国性专家队伍,以实现对申请上市许可的新药申报资料实行一次性审评;3.在欧盟内为药品审批、监督(或药品的撤销)建立一整套快速、高效、高透明度的工作程序;4.加强对上市药品的监督,协调各成员国的药品警惕工作和GMP、GCP、GLP的监督工作;5.为制药公司提供法规和科学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6.建立必要的数据库和现代视听通讯设备,促进药品审评监督及管理的情报信息工作。
欧盟各成员国有各自的药品监管机构,行政上与EMA虽无联系,但承担了所在国药品审批互认程序和分散程序、EMA委派的监督检查和所在国的日常监督检查、所在国药品上市后疗效与安全性监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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