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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所用食品添加剂须公示
来源:-    浏览:679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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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底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向监管部门备案。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邵明立要求全系统深入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打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食品安全信誉的特殊战役。

  邵明立指出,国家局就专项工作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今年5月底前,各餐饮单位、保健食品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公开做出承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行为,不使用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凡未及时备案或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要责令其整改。今年6月底前,药品企业生产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的,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明示“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语,加强销售管理,不得流出药用渠道。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还应建立购销台账,实行实名销售制度。

  邵明立要求,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络化监管,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各地要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保管、领用、登记和保存)管理制度。今年底前,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同时,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抽检和查处力度,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督查。

  “各地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要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要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邵明立强调,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要采取“四个一律”的措施,即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一律依法没收所得,一律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出席会议,会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主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武汉市、太原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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