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
告 2011年 第33号 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 (2011年第1期)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网站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经核实,违法网站(见附件)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有些网站还含有“性暗示”等低俗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违法网站移送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为保护公众用药安全,现将违法网站予以公告。消费者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浏览“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栏目(http://www.sfda.gov.cn/WS01/CL044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向个人销售药品,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必须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编号。未经批准网上销售药品都是违法行为,公众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 特此公告。 附件: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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