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继续推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2006~2010年期间在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授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等62个单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等16个集体“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月明等94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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