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记者黄蓉 通讯员刘晓平)4月19日,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自治区物价局直接检查组桂林市进点会议在我市召开,由此拉开了我市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序幕。本次检查活动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将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市民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和投诉。
我市开展的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将分别对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自治区南溪山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一医院、桂林市人民医院、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桂林市中医院、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家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的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重点是: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 据了解,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效果,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效果初步显现。深入开展医药价格检查,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医药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维护正常的医药价格秩序,切实减轻群众不合理费用负担,是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要措施。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部署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是密切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价格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的有关《通知》,近期开展的广西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由自治区物价局、监察厅、纠风办、卫生厅共同组织,具体检查工作由自治区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物价局从本局和部分市、县抽调37名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对自治区直属的17家医院和14个市的25家三级甲等医院以及一批药品采购管理中心、药业公司等单位进行直接检查,此外,其他的医药卫生服务单位由各市、县结合实际,采取本级检查、下查一级、联合检查或交叉检查等形式进行检查,对各级各类医疗服务机构的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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