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沈阳市174家药品批发单位和相关零售商开始使用电子监管系统,规范药品经营。药品什么时间入库、出库,什么时间批发给零售店、出售给消费者,在电子监管系统上一目了然,就连仓库温度也能实时传输。这一有效监管措施的实施,还得益于市政协委员的建言助推。
药店药品储存不规范问题一直是沈阳市政协委员关注的问题。委员们通过提案、大会发言、调查报告等不断呼吁,建议将全市药店药品储存情况纳入电子监管,加大其药品储存条件、温控设施设备及使用、记录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部分中小型药房和社区基层医疗机构药房,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公示。委员们的建议引起了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视,该市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电子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强力推行药店药品储存情况电子监管。 据悉,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由各个监测端口构成,在每一个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设置一个端口,验收、销售、退货、销售退回不合格药品记录、购进发票等环节,都要通过系统进行登记,并上传有关监管部门。药品的“下家”零售药房也要按照流程操作,直到药品出售到消费者手中。 (程丽红 李树果)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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