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春喜)近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加大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在126家定点零售药店内建立非医保药品专营区。
非医保药品专营区,就是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经营场所的规模、经营范围设置出一个专用区域,将非药准字的其他健字、食字、妆字以及消字药品和医疗器材等商品摆放在这个区域内,不得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混合摆放,且非医保药品专营区所占场地不得大于药品区。同时,非医保药品专营区要悬挂醒目的标示和注明“自费”的提示语,向购药的顾客明示这类物品为医保卡不允许购买范围,防止参保者和药店随意利用医保卡购置非医保范围内药品及医疗器械。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对各定点零售药房建立非医保药品专营区进行验收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经营者在设置的规模、标示、位置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将对其进行处罚或暂停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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