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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管理改革向纵深挺进
来源:-    浏览:741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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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提出,研究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超过部分由个人支付。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在官网上公开《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委托中国价格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等7家协会收集意见。在今年3月28日部分药品调价后,业内正在热议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何时出台。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已经基本成熟,正在按照医改工作的整体要求进行完善。将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分期分批降低其他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价格调整将以药品生产经营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等因素。对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要进一步缩小与普通仿制药品的价差。对新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要探索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业内普遍认为,有关新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统一价格的政策,将对医药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价格之惑 

  2010年6月,有多家媒体报道了多种药品价格在医保目录公布前大幅上涨的消息。有报道称,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的一些漏洞,给了企业钻空子的机会。国家医保目录的制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但具体价格的制定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国家医保目录公布新品种时,国家发改委不能立刻制定出相应的价格,而是要在各省进行价格调研后,才能出台政府定价。于是,有些企业获知自己的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便马上填写表格,列明品种涨价的原因,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价格调整备案,在获得当地物价部门认可后,企业以此为据到各地参与药品招标。如果在某几个省市品种价格上涨不被认同,有的企业就干脆放弃这几个地区的招标,以维持其上涨后的高价。采用这样的方法操作半年或一年后,发改委掌握的就只能是上涨之后的品种价格,据此所确定的政府定价,自然也就“水涨船高”了。 

  针对这种现象,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启动了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价格核定工作,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并明确指出,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企业突击涨价的品种,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国家发改委同时宣布,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对于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同样成分的药品价格差异可能非常大,医保是否应该为高价药品“埋单”也是业内争论比较大的问题。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认为,我国药品生产都通过了严格的GMP认证,药品质量完全可以达到临床治疗要求。在我国,除极少药品质量不高以外,绝大部分药品的质量还是很不错的。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杨跃进教授认为,在医保政策上,应按同等质量的仿制药的价格报销,高价药品高出规定价格部分的费用,应由患者自付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这样才能避免医保为高价药“埋单”,节约国家有限的医保资金。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合理控制药品价格水平,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应该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通用名称制定统一价格,作为药品销售的最高零售价格,并作为该药品医疗保险报销的最高支付标准。统一定价原则上应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合理利润,并综合考虑市场供应制定,经专家评审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由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记者了解到,对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也是很多国家通行的做法。在日本,政府统一确定适用于医疗保险的全部药品的价格,并按照药品生产成本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相关药品的定价。日本政府确定药品价格时,主要考虑药品是否有助于医疗,是否具备独创性,同时也要保证药品开发企业有适当的利润。 

 谨慎探索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未来药品价格改革主要包括“三个结合”、“两个为主”和“一个加强”三个关键词。“三个结合”,即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鼓励创新和支持基本药物相结合,成本定价和疗效评估相结合;“两个为主”为,以中央管理为主,统一定价为主;“一个加强”则是加强流通环节价格行为管理。 

  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将对医药市场格局产生巨大的影响,那些质量有保证、价格合理的药品无疑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全国人大代表、解放军总医院李小鹰教授认为,一个国家医药产业的技术进步,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政府应该加大采购国产药品力度,支持国产创新药优先进入医保目录,促进产业发展。 

  也有业内专家认为,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由于影响的范围比较广,需要小心探索,在合理控制药品价格水平的同时,还需要注意兼顾保证患者利益、鼓励创新、与相关部委配合衔接,以及报销方法平稳过渡等问题。 

  某跨国企业政府事务部刘女士告诉记者,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的政策,对价格相对比较高的跨国企业产品影响比较大。为鼓励跨国企业将更多的新产品引入中国市场的积极性,政府应该在创新药物进入市场的相关政策和专利保护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北京某三甲医院的张医生认为,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有利于合理控制药品价格水平,但不能忽视两个前提:一是药品的质量水平要有保证这样才能保证临床;二是医院的改革要到位,这是因为患者并没有权利决定医院采购和使用什么药品,如果医院改革没有到位,以药养医的问题没有根除,医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只给患者处方高价药品,而超出定价部分需要患者自己负担,这就势必会侵犯患者的正当利益。 

  最近,一些医药企业向记者反馈,发改委关于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探索制定统一价格的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对于同一药品多家企业生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零售价格可能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主确定:中国专利保护药品、中国行政保护药品;专利申请日在1993年1月1日之前,在国外获得专利保护且仍处于保护期内的药品;国内企业在1993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上市的原创药品(自上市之日起20年内);首家仿制药品(自批准生产之日起5年内);获得国务院授予国家奖项的药品(自获奖之日起15年以内);中国境内生产,作为药品稳定出口到国际主流市场的药物制剂(不包括境外企业委托加工生产的制剂)。有专家指出,这一政策显示出国家鼓励医药创新和研发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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