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保健品化妆品新规 200企业须有卫生许可
(记者 魏铭言)“化妆品无药用一说”,市药监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人昨日表示。昨天,北京市药监局公布本市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暂行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在京化妆品企业、保健食品企业都必须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审核,获得卫生许可证后,才能生产或销售化妆品、保健食品。
据悉,这是自1989年国家出台《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1996年出台《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后,北京市首次出台细化、明确的地方管理规定。
抑制肿瘤保健食品皆不合法
北京市药监局提醒市民,目前绝大多数在社区、药店以义诊咨询名义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均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因此属于违法行为,药品监督部门将进一部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但同时消费者应该对保健食品的义诊促销保持警惕,谨慎选购宣传治病、疗效的保健食品。
同时,北京市药监局表示,2002年7月以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保健食品已经取消“抑制肿瘤生长”功能,相关保健食品只能称具有“免疫调节”功能,因此,在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中,不应再有“抑制肿瘤”等功效说明。另外,明年起,国家药监局将统一清理中国现有保健食品,2002年6月以前审批的具有抑制肿瘤作用的“卫食健字”的保健食品,必须重新申领批准文号。届时,所有抑制肿瘤作用的合法保健食品将不存在。
另外,《北京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今年11月1日起,本市现存近200家化妆品企业必须取得北京市药监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才能生产、销售化妆品。
药监局官员:化妆品无“药用”一说
市药监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邢泉此间表示,化妆品无“药用”一说,北京新规明确,化妆品的标签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或使用医疗用语。
市药监局副局长卢爱丽介绍,今年,市药监局分别拿出两个100万元分别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经营环节进行抽验,其中,来自小商品批发市场、美容院的化妆品是抽验重点,所有抽验结果将在年底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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