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陕西中医药诊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0%
陕西中医药诊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0%
来源:-    浏览:960   更新时间:2011年03月24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生意社3月24日讯 日前,陕西省政府下达2011年度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在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方面,明确提出鼓励城乡居民看中医、用中药,提高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医药费用中中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此前,陕西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城乡居民看中医、用中药,宝鸡市率先在全省推行中医药诊疗费用100%报销。
 
  此外,新医改政策还涉及中医的其它领域。如扩大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将药品“三统一”逐步延伸到县级中医医疗机构。探索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继续开展万名医师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为县级中医院培训39名专业技术人员,为乡镇卫生院定向招收5名免费中医学生;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继续将县级中医院纳入公立改革范围,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中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加强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对口支援府谷县中医医院协作,按照三级医院标准,在管理、技术、医疗卫生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开展广泛合作;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兴办中医医疗机构,府谷县民企将投资2.73亿元,新建一座功能完善的中医院
 
  据悉,该省还将逐步出台有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将规定县中医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并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鼓励和引导中医药人才到县级中医院就业,优化基层医务人员队伍。(赵文)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