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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来源:-    浏览:708   更新时间:2011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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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意见》,明确了基本药物采购思路、措施,要求重要环节基层参与人数达到1/3。内蒙古自治区要求,从今年开始,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卫生厅是全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为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不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费用。盟市及以下不再设立采购平台,不指定采购机构。

    今年,内蒙古将主要通过单一货源承诺方式进行采购,卫生、发改、药监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的测算和调整。采购付款由各旗县市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付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有关部门在制定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抽检办法、采购计划,以及评标、谈判等重要环节中,都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代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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