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2月22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称,产品名称标示为“俏妹牌减肥胶囊”的保健食品,应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批次的保健食品。
通知称,日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监督抽检中发现,产品名称标示为“俏妹牌减肥胶囊”的保健食品(标示的出品/生产企业:青海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及批号:20101003;标示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第0129号)经检测,违禁物质“西布曲明”、“酚酞”呈阳性。
通知强调,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市场上减肥类保健功能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发现存在违法添加药物等行为的,一律下架,暂停销售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情况及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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