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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门诊均次药费降至46元
来源:-    浏览:593   更新时间:2011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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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炜宁)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市民在“家门口”的医院看病更省钱。市卫生局的统计报表表明,这一制度推行10个月来,我市社区医院门诊均次药费为46.31元,比上年减少16.04元;每住院床日药费为130.97元,比上年减少69.76元。

去年2月底,慈溪、鄞州、北仑、东钱湖、大榭所属55家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的31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余姚、奉化、宁海、象山、海曙、江东、江北、镇海、高新园区等所属的9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25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于去年10月底起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基本药物制度的用药范围有所扩大。据介绍,目前在配备和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省增补150种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基础上,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50个品规的其他临床常用药品,全部零差率销售。另外,规模较大的社区医院的住院病人用药可增加配备部分其他常用药品183个品规,也实行零差率销售。

便捷又价格低廉的社区医院让居民的医疗需求大大释放。据统计,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10个月里社区医院门急诊为1464.54万人次,增长8.88%;住院为37.84万床日,增长6.06%。

作者:蒋炜宁(本文来源:宁波网-宁波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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