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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1年将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来源:-    浏览:825   更新时间:2011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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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黑龙江省卫生部门决定,今年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3月底前,省内所有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平台采购基本药物,必须全部配备使用307种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销售。
据了解,此前黑龙江省已经分两批在87个县(市、区)的703个乡镇卫生院、25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试点县(市、区)比例达到了65.9%,超过国家目标5.9个百分点。

    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加大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全省将建立基本药物采购监管平台,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和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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