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晚报报道,收受回扣、“红包”逾期不报告、不上交或不如实上交的,按照收受回扣、“红包”数额的2倍扣发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处理医疗卫生服务中索取和收受回扣、“红包”行为的实施细则,不仅涉及到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连实习生、进修生、临时聘用人员也全部被列入监管范围。
据介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无锡市卫生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处理医疗卫生服务中索取和收受“红包”行为的实施细则。规定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医疗卫生服务对象及其家属、亲友;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卫生耗财、大宗物资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其他与执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回扣、“红包”。对无法拒收的回扣、“红包”,应在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的受理部门,逾期不报告、不上交或不如实上交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有全部没收回扣和“红包”的不当收益、按照收受回扣和“红包”数额的2倍扣发奖金、延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一年、延迟聘用一年或解聘等。对于医师收受回扣和“红包”的,还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该细则还将医疗机构的实习生、进修生、临时聘用人员也全部被列入监管范围,发现收受回扣和“红包”的,除责令其如数退还非法所得外,取消实习、进修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作相应处理。临时聘用人员收受回扣和“红包”的,除责令其如数退还非法所得外,一律辞退。如果涉及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医疗卫生单位应将所收缴的“红包”退回,确实不能退回的,单位可用作支付困难患者的医药费用,或者上缴国库。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