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药企的诉讼请求。这是芜湖市药监部门首次经历行政诉讼官司。 据介绍,2009年2月12日,合肥一家药业公司从山东某药业公司购进由山东威海某药品企业生产的“葡萄糖注射液”5000袋,后分别出售给芜湖市两家医院2000余袋。芜湖市药监部门对医院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经过检验发现该批药品可见异物项不符合规定,因此判定为劣药。 芜湖市药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对两家医院作出处罚,查封没收了违法药品,总共罚款15万余元。药品生产企业在得知上述处罚决定后,不服芜湖市药监局的处罚,于2009年10月19日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芜湖市药监局违法行政。 这起行政诉讼案件经过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和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最终于近日判决芜湖市药监部门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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