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港网报道,来自药监局的消息,近日,河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06年2月到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活动,这是该局为进一步提高流通环节药品质量的重要举措。
2005年底,该局在对全省的药品监管工作调研中,发现药品流通环节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甚至是违法经营行为。为此,该局确定把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了本次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对药品批发企重点从人员身份、票据记录、质保体系、实物、货款、财务核算等六个方面进行检查,重点解决药品批发企业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为无证经营者代开发票问题;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着重从票据记录、质保体系和实物三个方面进行检查,重在解决连锁企业不能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和门店自行外购药品的问题;对药品零售店(含连锁门店)突出人员身份、票据记录和货款收取方式三个方面进行检查,重点解决药品零售店(含连锁门店)出租、出借柜台的问题。该局要求各级药监机构要依法整治,对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撤消GSP认证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能实现统一配送的,要控制和削减其连锁配送的门店数量,直到能够实现完全统一配送为止;不具备配送能力,要依法撤消其连锁经营资格;对不能完全接受配送的门店,要责令其退出连锁经营,按单体药店重新进行GSP认证。对零售药店出租、出借柜台经营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通过整治,规范药品流通环节的经营行为,消除药品安全的隐患,进一步优化河南的药品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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