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山东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行规定
山东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行规定
来源:-    浏览:610   更新时间:2010年10月13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为加强药品广告管理,遏制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宣传行为,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山东省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暂行规定》,并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规定》明确对任意扩大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四种情形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应对相应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初步意见和相关证据报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实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采取暂停该药品在全省范围或一定区域内销售的强制措施,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纠正违法行为、发布更正启事后,可以按程序申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要求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发布药品广告企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和跟踪检查。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