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医改实施“单病种收费限价”不能教条
医改实施“单病种收费限价”不能教条
来源:-    浏览:687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31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东莞医改将给老百姓带来什么实惠?有专家称可降低群众3%的药费。但国家医改方案起草人之一、东莞医改特别顾问李玲的研究团队却表示切断医生与药品的利益链条,建议试行单病种收费更有效。
 
    相比看病开药全部由医生说了算,单病种收费限价至少是给医生看病多了一层约束,医疗费用过高以及过度诊疗现象应该无法继续信马由缰。从打破医药利益链条,让医疗费用理性回归的角度来看,单病种收费限价当然不无道理,也值得期待。
 
    但假如认为有了“单病种收费限价”,医药利益链便能被彻底剪断,医疗费用过高及过度诊疗问题便能迎刃而解,恐怕有些过于乐观。
 
    既然只是“单病种收费限价”,那么这个限价是有条件和前提的。而现实中,即便是普通的感冒、发烧也并不简单,不同医院甚至不同医生的诊断与治疗方案都存在差别;既然疾病本身并不单纯,简单的感冒发烧也可以有不少并发症、后遗症。这个时候,“单病种收费限价”的适用范围恐怕会存在局限,由“单病种收费限价”所设定的框框,也很容易被按照不同病种收费便轻而易举地绕过。
 
    此外,“单病种收费限价”说起来简单,但合理制定价格上限却绝非易事。尽管同类病种有着诊疗上的规律和相似性,但是,患者之间的个体差异同样不容忽视。举例来说,即使是同一种病,但对于身体衰弱的老年人与身强体壮的青年人,不仅治疗方案不同,治疗费用恐怕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个时候,限价无论以哪一群体为准,都存在不完善之处。
 
    笔者认为,“单病种收费限价”或许有它的价值和意义,但医疗工作面对的毕竟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教科书上那些看似中规中矩、老实听话的“病”,这个时候,“单病种收费限价”会不会导致医生诊疗的教条化,为了限价而限价,会不会忽略了新情况,引发新问题,也同样有小心警惕的必要。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