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浙江省物价局了解到,该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浙江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以备公众查询。其中属于浙江省增补的有约200种。
据浙江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尚未定价的药品,在浙江省销售前要向省物价局申报核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发生变化时,相关药品自动进入或退出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目录。进入或退出定价目录的具体时间,以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日期为准。
该负责人说,省内医疗机构自配的药物制剂实行分级定价。省属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由省物价局定价;市、县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由市、县政府定价。
据了解,新的药品政府定价目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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