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9月1日起,广东省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采取控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价率的“三控”管理。这“三控”管理具体是指:
二是控制实际供货价。对在广东省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药品,实施供货(含出厂或口岸)价格网上报备制度,供货(含出厂或口岸)价格与最高零售价之间的差价率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流通差价率(额),且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
三是控制流通差价率。按药品价格高低实行流通环节的最高差别差价率管理。批发企业按实际购进价格依次顺加规定的差价率(额)计算批发价格,整个批发环节累计顺加不得超过累计差价率(额),批发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药品直接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按不超过累计差价率(额)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杨骁婷指出,通过对药品实行供货价(出厂价、口岸价)报备管理,规定流通环节总的加价率,并对高价药实行低差率,旨在从源头控制药品供货价格,减少流通环节加价空间,鼓励优质廉价药的使用,促进遏制药价虚高。
另外,广东省物价局还规定,该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执行住院病人每日清单制度。而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接种疫苗收费较高的问题,广东省物价局此次还就加强疫苗价格管理出台办法,从2010年9月1日起,对二类疫苗实行进销价备案、流通差价率、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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