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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
来源:-    浏览:1011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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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泉州市卫生局、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泉卫综〔2010〕157号),结合我区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3名,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1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序号
用人单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1
马甲卫生院
1
临床医学
本科
2
河市卫生院
1
临床医学
本科
3
罗溪卫生院
1
临床医学
本科
4
虹山卫生院
1
临床医学
专科
 
    本科生报名时不选择具体职位,待面试、体检、考核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马甲卫生院、河市卫生院、罗溪卫生院;专科生按其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用。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在以下网站公布:
 
    泉州人事网(www.qzrs.gov.cn
 
    洛江公众信息网(www.qzlj.gov.cn
 
    2、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2010年8月15日前到指定地点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应在2010年8月15日前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直接向洛江区卫生局提出申请。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洛江区卫生局办公室(洛江区政府后楼二楼),联系电话0595-22633812。
 
    3、资格审查
 
    区卫生局会同区人事局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填写《招聘报名表》。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8月16日至20日。
 
    4、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1)面试
 
    ①面试时间、地点:以核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②面试内容: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卫生专业知识能力及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是以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③面试成绩的公布
 
    面试结束后,所有考生的成绩将在泉州人事网和洛江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2)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人选从成绩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与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洛江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的,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泉州人事网、洛江公众信息网公示7天.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洛江区人事局批准后,由洛江区卫生局于2010年10月15日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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