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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同时根据2010年北京军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的规定,成交人应于2010年8月13日9:00至8月19日17:00网上选择其成交品种的配送商,请各成交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2010年北京战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 (点击登录)选择其中选产品的配送商(操作说明见附件)。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确定配送商或选择配送不齐全的,将视为选择由负责相应片区的军区药材供应站进行配送。
附件:网上选择配送商操作说明
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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