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2月13日电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甘肃省规定科研机构五种行医行为非法,甘肃省将开始对科研机构涉医活动进行检查,并于2月底通报清查情况。
甘肃省要求,科技行政部门要组织对已审的医学科研机构进行一次检查,认真清理和查处科研机构未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开展诊疗的行为,对于下列五种非法行医行为予以纠正:一是科研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二是医学科研单位及其附属医疗机构将医疗场所和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个人和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三是医学科研机构及其附属医疗机构超出核定的诊疗范围执业,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义诊”和刊播医疗广告;四是医学科研机构所属医疗机构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名称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五是其他非法行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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