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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桂龙药膏等7种药品采取暂停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桂龙药膏等7种药品广告,多次利用所谓的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这七种药品的广告要么使用不科学的语言,要么对疗效夸大其词,或者自封为“中华第一”、“某某专用药”等等,严重误导消费者。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责令将上述药品下架,暂停销售,并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进行抽验,对违反决定,继续销售上述药品的企业,一律予以查封、扣押。(王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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