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报道,在近日开幕的2006年广东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广东省卫生厅表示,06年将在05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听证会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的基础上继续调低大型检查收费,严禁医院设立创收指标,并重点整治卫生系统内的商业贿赂。
医院存在四类问题
2006年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近日开幕,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寿生透露,2005年广东省进行“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检查时发现,医院存在四类问题比较严重。
具体包括:一些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不力,管理混乱,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违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擅自加挂医疗机构名称;科室承包、科室出租,给科室下达经济指标,个人收入与科室效益直接挂钩问题突出;少数医务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不佳,甚至出现医疗差错,导致医疗纠纷;收受药品回扣、患者“红包”以及在医疗活动中开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乱收费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今年将针对这些领域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大型设备检查费还要降
广东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在会上明确表示,2006年广东省的大型设备检查费用还要继续降低,这将是在05年6月份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听证会后,物价局所定的价格基础上再次降低费用。姚志彬说,之所以一再降低大型设备的收费标准,目的是为了抑制医院尤其是中小型医院为了创收高成本购买大型检查设备的“强烈内在冲动”。
严禁医院下达创收指标
本次会议代表将讨论广东省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方案,这份方案的讨论稿明确要求:严禁医院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
对此,姚志彬表示,当前有些医院为了发展设立了创收目标,为了完成这一目标,有的医院采取层层承包制,向科室下达任务指标,甚至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将医疗服务收入与个人收入挂钩,造成医生在给病人开处方时,本可以用普通廉价的药物却选用了高级昂贵的药品,开出“大处方”,人为地给病人增加了经济负担。而本次会议明确提出严禁此类行为,目的在于促使医院救死扶伤的公益性质的回归,使医院真正做到善待患者、善待生命。
医生收回扣属商业贿赂?
05年,媒体曾经热炒“医生收回扣将按受贿论罪”,但迄今为止尚无司法解释。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05年广东省处理的5起医生收受病人红包和16起医生在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案例中,没有全部按照商业贿赂论罪。至于医生收回扣是否按受贿处理有待高院的司法解释。
广东省纪委常委、省政府纠风办主任巫颂平在会上要求,广东省将在06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而医药购销领域是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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