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物价局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后的中标结果进行重新核定,并向社会公布了我省国家基本药物2010基层版(直接挂网部分)的最高零售价格,新价格从7月28日起执行。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894种,中成药173种。
根据《<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议价确定的实际采购价格要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我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议价确定的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销售这些药品时,实际加价率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的15%。
据了解,我省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共59个(见本报6月25日第二版),省物价局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品种、数量、结构和价格的监测分析。对于实际成交价与省集中采购价格相差悬殊的,或价格调整后市场供应出现紧张的,要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反馈。
为确保新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执行到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近期将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涨价,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 开 曝 光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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