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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延伸新药自行定价期 药厂代表自曝招标黑幕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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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都在推行药品招标,这项本意在降低药品采购成本的“阳光措施”,在药商和医院的操纵下,正变得黑幕重重。日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人士向记者透露了其中的一些“猫腻”,此“线人”在多家国内外药企做过高级销售代表。   ●为卖高价 药厂改药   记者:为减轻百姓看病负担,国家要求进行药品采购招标,为何很多人却没觉得看病便宜了呢?   “线人”:药品招标本意是要降低药价,让老百姓得实惠,可在销售环节和医院里,尤其是针对医院的“公关费用”很大,药厂实际上被挤压得很厉害,为了生存,一些“邪招儿”就出来了。   记者:所谓的“邪招儿”是指什么?   “线人”:国家有规定,新药第一年可以由药企自主定价,而药厂的策略就是:新药过了“自行定价期”后,改头换面再包装成新药。如一种新抗菌药一盒卖10元,成本2元,剩下的8元可以让所有环节皆大欢喜。第二年,政府招标了,2元,没法玩了,改针剂吧,加大一点剂量,变成新药,价格随意定,15元了!又是皆大欢喜。   记者:这种方式普遍吗?   “线人”:医药销售的市场调节就是“价格越高折扣越大销量越大”。那些没名气的“新药”不会浪费,改个批号、换个包装、取个洋名,最多添加一点无关紧要的成分,价格又上来了。   ●招标买药 越招越高   记者:有人说招标很麻烦,各种会议和招标费让企业头痛,索性一些大企业根本就不去招标,那么他们的药品怎么卖呢?   “线人”:找一些具备良好“关系”的小企业去招标,中标后,成为它的供货商好了,省下“公关费”,同样可以赚不少钱。   记者:具体怎么操作呢?   “线人”:举个例子,今年初,一家药厂的独门药品想成为某行业系统的医药供货商,目标是每年供应50万元的药品。可就一家企业怎么去招标?于是企业自己找了3家经销商去投标,标价分别为70、71、72万元,当然是70万元的那家中标,然后药企再把货平均分给3家去做。这种伎俩平时投标也可以用,某种特药批发价为40元,但有老板却通过3家自己的公司去投标,结果中标价在100元以上。   ●药品招标 谁最赚钱   记者:人们嫌药价高,但从药厂到零售店和医院,每个环节都在抱怨不赚钱,那么消费者买药的钱都给了谁?   “线人”:目前,在医院收入中,药品收入占到了40%至50%。很大程度上,医院是靠卖药来生存的。药品利润的分配,按照我个人的经验,其中一半是给了医院,剩下的再分一半给销售代表,最后那点剩余属于一二级批发商。   记者:您觉得医院最赚钱,能举个具体例子吗?   “线人”:医院赚钱最多,说是加价15%作为利润,其实都在加倍。比如那些治肿瘤的药物,如果不按照零售价的40%甚至更低去卖给医院,医院一般都不考虑。   记者:医院的那些普通药品都是国家定价的,怎么能擅自卖高价呢?   “线人”:那些普通药品的问题没这么严重,每个销售环节的利润都不大,但长久这样也就没人热心去做它了。结果是,很快这种药物就会“缺货”,或者干脆停产停售。 ---------------------------------- 药厂仍在搞公关 药品招标采购体制需修正   北京晨报   药品招标采购是1999年国家正式推出的一项制度,希望借此降低药价、让利于民。可是据报道,日前已有13家医药协会联合抵制药品招标采购,他们上书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终止这项工作,因为良好的愿望已经“变异”。   由此看来,我们太低估“业内人士”的智力了,推出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可能被人钻空子,所以必须研究好它的可行性。   专家认为,药价矛盾突出,关键在于医和药的不可分性质,医院实际上是靠卖药来生存的,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正是药品招标采购遭到各方反对的深层原因或体制根源。   本月刚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应该能堵住部分漏洞。这份由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纠风办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再次表明了政府决心将药品招标进行到底的态度。   规定提出,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必须明确采购数量并严格执行;合理确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切实做到让利于民;简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程序,减轻投标企业负担;药品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参加投标,以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药品投标价格。此外,规定还要求药品批发企业投标,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等。   在记者采访中,公关费用被“线人”多次提起。究竟“公关”什么呢?   据了解,在药品招标中,对中标方要求非常苛刻,招标中介公司要收取评审费、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管理费、入围费、中标服务费、药品质量检验费、会务费、场租费、网上招标培训费,等等,还必须提供药品样本。   这还是明的花费,背后的公关费变本加厉。原来公关对象是医院相关负责人,如药房主任、医生等,现在一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全都进了公关名单,这些“头头”的花费也不是小数。   招标规定正越来越细,但可以肯定,只要“公关”还有继续生存的土壤,再细致的规定也于事无补,药品降价后的实惠消费者也就得不到。从这点看,医药改革还需要继续深化,而惩罚性措施则需要更加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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