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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对禁查乙肝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来源:-    浏览:625   更新时间:2010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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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刚刚结束的高考还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招录,新疆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了大门,这类人群终于不用再怀着忐忑不安的心,面对入学和就业中的体检环节了。
 
    6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和资源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和就业权利,我区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在8月底以前,就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情况联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据悉,2010年3月底时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和卫生厅就已将该通知下发到各地州,要求我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严禁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检测项目检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禁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核准,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备案。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依据职责对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凡属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要立刻废止或修改工作,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根据规定,我区在今年的高考和公务员录用体检中,都已明确不再进行乙肝检测,肝脏生化检查上限轻度异常的,也可算体检合格。
 
    据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需求,人社部和卫生部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修订后的手册还明确规定,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此次自治区在招录公务员招录工作中也将按国家这一新规执行体检标准,该标准已与公务员招录简章一并对外公布。
 
    记者了解到,除一些特殊职位外,我区公务员招考录用中很少因为乙肝原因卡人。为让政策落到实处,在各地州检查的基础上,今年三季度,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卫生厅将联合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地贯彻执行通知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记者李敏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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