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针对一些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入会、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乱收费等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民政部发出《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明确规定7种乱收费行为将坚决取缔,全部工作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
通知明确,此次治理规范的范围是社团收取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种收费。规定以下7种行为属于乱收费,将坚决取缔,分别为: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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