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按照原有进度,中国医药企业商业分级标准将有望于今年6月完成初稿的制订,届时将上报商务部。“未来的‘分级标准’在对医药商业企业分级时或不看重规模大小和硬件优劣,而只看重能否实现配送的高效率、低费用。”有关业内人士透露。
上述人士介绍,衡量医药商业企业是否具有“现代物流能力”并不会简单地以仓库面积等外在硬件来衡量,而将落在软件的指标上。软性指标主要体现在每万平方米流转药品的数量、每万件商品流转过程的效率、每日处理订单总量、人均销售金额、配送效率(从下订单到商品配送出库的时间过程)、人均费用、单位成本等。医药商业企业的能力和效率将得到最大程度的重视。 虽然药品流通分级评估标准是非强制性文件,但如果将流通企业的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影响力不容小看。由于最终初稿尚未和大家见面,但医药流通企业若按以上述软指标为主进行分级,难免会衍生社会不公和缺乏生命力。 评价标准存硬伤 目前中国医药商业企业的业态大致分为针对医院的纯销、针对商业公司的调拨、针对乡镇药店为主的快批三大模式。 以同样年销售规模20亿元为例,国内以医院纯销为主的商业药企经营品规数一般不会超过5000种,配送范围以本市和周边地区医院为主,直接物流作业人员在100人左右。而我国以快批为主要业态的商业公司,要实现20亿元的年销售规模,经营品规数至少在8000种以上,直接配送范围必须覆盖大半个省份,其仓储和运输作业人员至少要接近300人(更多新闻来源E路有你)。因此,同样销售规模的医药公司,其“体现在每万平方米流转药品的数量、每万件商品流转过程的效率、每日处理订单总量、人均销售金额、配送效率(从下订单到商品配送出库的时间过程)、人均费用、单位成本等”指标将会差异很大。 上述指标体现的是企业内部运营效益高低,却不能代表企业本身所具有的物流能力,因此会出各类规模不一的药企经营效益和物流能力不对等的现象。如果上述指标作为评价企业现代物流能力的主要标准,无疑有过于轻率之嫌。 物流标准“软”“硬”需可量 商业药企的分级标准不是GSP文件,不应将医药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水平作为评价企业级别的唯一标准,尤其是在评价商业药企的“现代物流能力”时,更应该设置明确的、可以测量和比较的条件,否则会为下一步各省实施的基本药物配送评标带来极大的不公平。 结合目前各省的招标情况及商业的整体水平,笔者始终认为,我国医药商业药企的现代物流分级应强调如下指标: 现代物流医药企业,要求仓储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阴凉库占总仓库面积的60%以上;具备高位自动立体仓库,贯穿药品入库、存储、出库环节的自动分拣系统、WMS系统、电子标签、自动温湿度记录仪等先进设备;应使用工业用中央空调和自动消防设备;拥有至少2辆冷藏车,总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至少应有占仓储总人数5%的人员具有劳动部物流师资格;企业必须具有仓储和运输管理的整套管理标准和制度。此类企业可以被授予第三方物流经营资格,可以参与医院招标,并且承接前文卫生部文件规定的“转配送”业务。 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企业,要求仓储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整件库面积应在总仓库面积的50%以上;至少应实现高位货架存储,零货需使用自动拣选设备、电子标签、RF系统、自动温湿度仪等;至少拥有至少1辆冷藏车,总配送车辆不少于20辆;至少应有占仓储总人数2%的人员具有劳动部物流师资格;企业必须具有仓储和运输管理的整套管理标准和制度。这类企业属于过渡性质,过渡期为2年,可以参与当省医院配送招标,但是不能被授予第三方物流经营资格,不能承接“转配送”业务。 综合批发医药企业,符合GSP规定的最低条件即可。 笔者认为,如果仅以物流效率、物流成本等作为评价企业物流能力的软指标缺乏可操作性,按照上述的软硬件配置条件来评价企业,才是可行之道,也能为下一步各省医药企业的现代物流认证指明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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