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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精神病人管理 三类重性病人将强制送诊
来源:-    浏览:707   更新时间:2010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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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治疗费用,每人每年5000元,“医保+救助”解决
 
    精神病人回归社区管理,监护人不履责,追究法律责任
 
    关注理由:每年各地都有“武疯子”伤人事件。
 
    精神病人救治不及时,看管不严,会给社会、家庭带来不可预测的危险。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排查和强制送诊、规范社区管理、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举措,使得对重性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有了可操作的方法。
 
    哪些病人要强制送诊?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重点掌握辖区内肇事肇祸、轻微滋事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等三类重性精神病人的情况。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公安、民政以及社区(村居)督促落实监护人将病人送往当地精神病院诊断治疗。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主要指触犯刑律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应予以行政拘留处罚,但经精神病司法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重性精神病人;轻微滋事精神病人主要指有扰乱秩序、扬言闹事等行为,尚不够行政拘留处罚的重性精神病人;有潜在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主要指未有过肇事肇祸和轻微滋事行为,但存在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
 
    我省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通过医院收集提供、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做好排查工作。
 
    各地公安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重性精神病人逐人登记造册,并及时录入公安信息系统。
 
    《通知》提出,对现行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公安部门应及时将肇事肇祸病人强制送往就近的精神病院诊断;民政、公安和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在执行公务中发现流浪乞讨、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秩序和社会形象的精神病人,有责任将其强制送往当地民政部门所属的精神病院强制诊断治疗和救助,没有民政部门精神病院的,由当地卫生部门所属的精神病院进行强制诊断治疗。
 
    各收治医院对经医学确认的需要强制治疗的病人要及时收治入院,并实施治疗,直到符合出院标准。对无正当理由拒收病人的医院,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处理。
 
    医疗费、生活费如何解决?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有三类医院收治精神病人。一是卫生系统的精神病院,二是民政系统的精神病疗养院,以及公安部门的安康医院。
 
    卫生部门所属的精神病院收治病人,住院期间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费用限额管理,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病人,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由医疗救助基金补足5000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病人,医疗费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由民政部门定期与卫生部门结算。民政部门所属的精神病院、公安部门所属的安康医院收治,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保障,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可参照卫生部门所属的精神病院的补助标准给予解决。
 
    原已纳入低保的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将领取的城乡低保补助定期缴至收治医院,“三无”(指由民政部门收养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同级民政部门按低保标准负责拨付;低保范围外的精神病人,由监护人定期缴至收治医院,“流浪”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按当地低保标准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
 
    出院病人谁来接收?
 
    完成强制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由收治医院负责送返患者居住地社区。对于有明确监护人的,交予监护人;对于“三无”病人交由病人发现地的民政部门负责联络协调接送返乡和后续救助管理工作。
 
    社区、村(居)委会要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的日常监测和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家庭随访和管理。
 
    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报告,并主动将病人送往当地精神病院就诊。对因监护人不履行责任、不接收病人、不送医就诊而发生肇事肇祸的,应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出院后用药谁来负担?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病人出院后的服药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报销,目前尚未参保的贫困精神病人出院后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落实投保。
 
    “一元钱安心计划”(每天一元钱医药费补助)扩大到全省,用于解决贫困的重性精神病人出院后的基本服药费用(按每年700元标准)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对困难县予以适当补助。
 
    【各方观察】
 
    每人5000元/年是否够用
 
    根据文件规定,强制治疗医疗费,每人每年5000元。
 
    5000元是否够用?这个标准又是如何测算出来的?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有关负责人说,按目前治疗精神病人的费用来测算,一般一个疗程3个月需要5000元。所以5000元/年一般只够一个病人一个疗程的治疗费用。若是病人一年发病两三次,5000元就捉襟见肘了。
 
    我省参与讨论该《通知》的精神卫生专家认为,政府埋单解决精神病人一部分医药费,让他们“身有所安”。而随着我省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的提高,今后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将更有保障。
 
    “三无”病人无处去 滞留医院成难题
 
    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有关负责人说,“三无”精神病人,医药费80%由市政府财政埋单,20%由医院埋单,而生活费就完全由医院承担。这些病人治疗后,没地方去,只能滞留在医院,给医院带来很大负担。旧的病人不走,新的病人就没有床位接收。
 
    如何避免“被精神病”
 
    28岁的霞浦姑娘失恋后反常,被家人带到当地精神病院检查。院方“先治疗再诊断”,还没确诊,就用电击等强制手段治疗,让她经受一个多月的“非正常人的生活”(详见本报今年2月3日《受害女状告霞浦精神病院》)。我省将精神病人强制治疗,且监护人、民政、公安、城管都有责任将精神病人送往医院强制治疗。今后,是否会出现轻度患者“被精神病”?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有关负责人说,文件落实,还需要出台细则。如何评估病人的危险性,什么样的病人需要强制治疗,什么样的病人才可以收治,公安部门如何把病人交接给医院,治疗到什么程度可以出院,这些都需要进一步讨论、细化。(海峡都市报 作者:薛辉 章微 黄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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