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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规财发〔2010〕6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0〕12号)的要求,我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组织的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增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产品增补工作形成的《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增补目录》印发你们。请从2010年4月30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截止于2010年10月1日。详细信息请登陆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集中采购网(http ://jzcg.medicalbridge.com.cn)查询。
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联系人:李宁、王坤
联系电话:010-88393919、88393916
传真:010-88393914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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