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制办昨天下午在其官网发布了《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民意。送审稿规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口、空调机组、风管(道)等设备设施的设置和系统的卫生质量不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示。
送审稿规定,市人民政府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时,管理责任人应按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采取暂行运行、清洗消毒等必要卫生防控措施,如果出现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必要卫生防控措施的企业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责任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本市使用集中空调的建筑物约有近4000家,冷却塔10000余个,风管面积达约2000万平方米,大部分空调通风系统已经运行二十年以上从未清洗过。 送审稿中首次明确,一旦发生公共卫生事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急措施,包括市人民政府宣布因本地区空气传播疾病暴发或流行进入应急状态时,管理责任人应按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采取下列必要卫生防控措施:暂停全部或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及建筑内相关区域进行清洗消毒,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动运行使用等。(来源: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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