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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再限制患艾滋或性病外国人入境
来源:-    浏览:342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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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陈菲)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两个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两个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两个决定分别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两个决定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即:取消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并限定禁止入境的患有精神病和肺结核病外国人的范围。

  问:为什么要取消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取消入境限制后,会否引起相关疾病在我国境内高发和传播其他国家和地区是怎么做的

  答:1989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和1986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都明确限制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外国人入境。上述规定是基于当时对艾滋病等疾病的认识作出的。随着对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步认识到,限制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外国人入境的做法,对本国疾病防控工作的作用十分有限,反而屡次成为我举办各类国际活动的一个不便之处。为此,有必要修改这两个实施细则,取消相关入境限制的规定。

  取消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不会引起这些疾病在我国境内的高发和传播∑学证明,日常接触不会导致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传播。艾滋病主要通过血液、性行为和母婴垂直传播,性病主要通过性行为传播,麻风病主要通过破损的皮肤或粘膜传播,日常接触均不会导致上述疾病的传播。同时,艾滋病病毒离开人体很难存活;麻风病的传染率很低,即便感染也仅有5%的发病率;性病、麻风病都是可以治愈的疾病。我国近年来的多次大型国际活动实践表明,允许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外国人入境没有对我国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不良后果。我国1990年举办了北京亚运会,1995年举办了世界妇女大会,2007年举办了全球基金理事会会议,2008年举办了北京奥运会等。我国举办这些国际活动,根据实际需要,都采取了由国务院批准,临时允许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外国人入境的做法,不仅没有对我国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反而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多数国家和地区不限制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外国人入境。目前,不限制患有艾滋病外国人入境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10个;韩国与美国也分别于2010年1月1日和1月4日取消了对患有艾滋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同时,绝大多数国家都不限制患有性病的外国人入境。而据马海德基金会介绍,目前除中国外,其他国家均未限制患有麻风病外国人入境。此外,2008年6月18日第8次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通过了《撤销对麻风病患者和麻风病治愈者及其家属的歧视》决议案,强调麻风病病人应当与普通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我国政府签署了该决议案。

  问:两个决定将不得入境的外国精神病人限定为严重精神病的范围,又将开放性肺结核病限定为传染性肺结核病,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轻度精神病病人不会对社会秩序、公共及他人安全造成危害,没有必要禁止患有轻度精神病的外国人入境。同样,“开放性肺结核病”并不都具有传染性,将禁止入境的患有肺结核病的外国人限定为“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病的外国人”更为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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