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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通用商品条码在我国大多数商品中已经普及使用,绝大多数上市药品印有通用商品条码。因此,利用条形码发现和识别假药也是较为有效的手段。
专业性强,很难仿制
通常情况下,我国零售商品的条形码选用13位数字代码结构来表示,且由4部分组成:左起前3位为前缀号,即国别码,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目前分配给中国大陆的前缀码是690~695;前缀号之后的4至5位为制造商码,代表一个企业,具有唯一性,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向申请厂商分配;制造商码之后的5至4位为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分配;最后一位为检验码,用来校验其他代码编码的正误。
通用商品条码的编制和印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制售假药者很容易忽略。通用商品条码的放大系数为0.80~2.00,条码符号随放大系数的变化而放大或缩小。因此,条码印制越小,要求印制的清淅度越高。由于截短通用商品条码会影响识读,因此不应随意截短条高。
利用条码发现打假线索
日常稽查工作中,如果发现下列不符合通用商品条码特性的情况,可初步判断药品为假药:1.印制尺寸过大或过小;2.位数不符合规定;3.印刷模糊不清,无法通过光电扫描阅读设备进行扫描阅读;4.扫描阅读的信息与供人识别字符不一致;5.3位前缀码与标示生产国别不符;6.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不同药品的厂商识别代码不一致;7.不同厂家生产的药品厂商识别代码相同;8.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药品的商品项目代码相同;9.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规格的药品商品项目代码一致。
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可疑药品后,可将其作为假药线索,并通过进一步的抽样检验或协查来确认。另外,稽查人员也可以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例如,某局查获的假药“风痹停胶囊”就是借力于条形码提供的线索。该药品包装盒上印制的条形码为“690280900561”,其位数不满13位,违反了通用商品条码的规定,质量可疑。经抽样协查发现无此药品生产企业,于是将该药品定性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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